为支持和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员革新创业,山东近日颁布规定,有关科研职员携带科研项目和成就离岗创办科技型企业或者到企业拓展革新工作,离岗创业期间保留人事关系,照常发放国家规定的基本薪资。
山东规定,科研职员离岗创业期限一般低于3年,离岗创业期间保留人事关系,人事档案由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保管,工龄连续计算。
离岗创业期满后,符合条件的,经批准赞同可相应延长,但最长低于3年。
离岗创业期间,事业单位不能以离岗创业为由解除其人事关系。
山东还规定,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设置革新型职位。
事业单位可依据革新工作需要设置拓展科技项目开发、科技成就推广和转化、科研社会服务等工作职位(简称革新型职位)。
事业单位依据革新工作实质,探索在革新型职位实行灵活、弹性的工作时间,便于员工合理安排借助时间拓展革新工作。
事业单位绩效薪资分配应当向在革新型职位做出突出成绩的员工倾斜。
这是山东自去年以来第二次颁布规定鼓励科研职员离岗创业,2017年7月,山东曾提出,为促进人才流动、推进双创热情,高校、科研院所的专业技术职员离岗创业可暂不转移养老保险。